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並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及其所屬稽核人員共計1人。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專業知識及技能。
本公司稽核除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室依據內控制度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行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稽核工作主要重點有以下幾項:

  1. 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稽核計畫,並呈報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
  2. 查核公司政策、規章是否被遵循,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缺失或潛在風險。
  3. 查核各項作業的資訊維護、控制是否正確,資訊的報導是否及時、有效及正確。
  4. 評估並協助改善本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子公司各項內部控制系統的設及運作之效果及效率。
  5. 評估各單位所制定之作業辦法及作業程序是否適當,各權責主管是否切實督導,以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6. 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重要子公司所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7. 視需要執行相關專案查核。
  8. 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規定事項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作業。

內部稽核人員依稽核計劃執行查核作業後,將查核結果依法呈報管理階層使其了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潛在的風險,及已執行之改善狀況。查核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需加以追蹤,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直到完全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