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確保供應商供貨來源及品質穩定且符合標準化及規格化並強化供應商遵守環保、安全及衛生相關規定特訂定本管理辦法,以作為選擇供應商之參考。

2、範圍: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供應商之管理作業,供應或委製範圍如下:

  1. 物料採購
  2. 成品採購

3.作業內容:

3-1資料審查:
生物管部門提出請購需求,由採購人員選擇最適合的供應商,並查詢該供應商於業界的信用度是否為合法工廠,或會同相關人員實地評估等進行初步審查,若不合法則不進行交易,供應商需具備ISO 9001證書(有IATF 16949更好),或其他政府核發相關合法證明文件或具環保、安全、衛生相關認證。

3-2規格評估:
經初審合格之廠商,請廠商提供測試樣品給需求單位測試,並依需求單位測試結果判定是否加以採用,當確認供應商合格後即由採購人員建立供應商基資料,以進行合格供應商管理。

3-3經營狀況評估:
根據供應商的產能、生產技術、品報系統、品質水準、交貨時間、財務狀況、售後服務…等,評估是否可配合交易。

4.交易期間管理原則:

4-1對於往來之供應商,經評估其信譽及售後服務良好、價格合理、品質穩定且無不良交貨記錄,可視其需要列為長期合作廠商,並視需要不定期查詢市場行情,進行比價。

4-2長期合作供應商如有下述情形發生者,採購應與之協商改善, 若協調未果,則應考慮取消長期合作關係,另尋其他供應商交易。

  • 4-2-1相同物品或服務價格高於其他廠商。
  • 4-2-2延遲交貨之頻率高。
  • 4-2-3交貨品質不良,且無法改善。
  • 4-2-4其他足以損害公司權益之情事。

4-3已成為本司合格供應商之廠商,安排每季進行評核,評核的結果紀錄於「供應商評比表」。評核應含括以下各項:

  • 4-3-1品質:品保部門評定交易之規格正確性。
  • 4-3-2交期:採購評定供應商交期之準確性。
  • 4-3-3配合度:採購視其供應商合作態度、庫存、責任感及改善措施等客觀因素計分。
  • 4-3-4異常單回覆:
    4-3-4-1針對重大品質異常事件(如:造成生產斷線或客戶生產斷線、發生環保異常、存在功能性不良、違反法令法規或重大客訴抱怨等)須於 24 小時內提出遏制防堵措施(應急對策),若屬緊急品質異常事件則須於 24 小時內提供現場支援, 7 個工作天內需提供長期矯正措施或最終異常分析改善報告。
    4-3-4-2 針對一般品質異常事件(如:尺寸不良、外觀不良或其他顯著瑕疵之不良等…),須於 3 個工作天內提出遏制防堵措施(應急對策),7 個工作天內需提供長期矯正措施或最終異常分析改善報告。

                     

5.控制重點:

5-1供應商評選應審慎為之,確保所配合之供應商其品質及條件(含具環保、安全、衛生等相關認證)符合公司所需。

5-2若供應商的品質、交期、價格或服務產生重大變異時,可以一年中,隨時對供應商作必要的評鑑。

5-3供應商資料變動時應立即更新。

5-4本公司與其供應商合作,所使用採購原物料標準宜達環保、安全、衛生之要求, 並遵循相關規範,以共同致力並落實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5-5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進行交易內容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